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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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内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大学生入学体检项目如下:(一)内 科 心脏检查:使用听诊器听诊,检查有无心脏杂音 血压检查:坐位,使用听诊器测量右上肢肱动脉压 肝脾检查:腹部触诊,检查有无肝脾肿大。
高考体检二四五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表上专业受限问题指导意见中的第二大条中的第四和第五条内容。
《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是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0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及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如民航空中交通管制)。5是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第三条第3款两种情况的关系是包...
包括视力、色觉、眼病。(2)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3)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4)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5)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牙齿等。(6)胸部透视。(7)肝功能检查。
其中,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由拟聘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承担体检的医院要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受检人员做出体格检查是否合格的结论。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第十七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关于做好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附件3
1、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10年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
2、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的最新通知,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体检作为招生的重要环节,旨在全面评估考生的德智体状况,由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级招生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实施。体检工作由各级人民医院具体承担,各级招生委员会需协调好各部门职责,确保体检场所的秩序井然。
3、以下是关于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一些关键指导原则: 不予录取的疾病 严重心脏病(除手术治愈且无需手术的情况)和相关疾病,如心肌病、高血压。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等。严重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旨在深化高校招生管理改革,保障所有考生权益,特别关注残疾考生,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新《指导意见》调整了对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放宽了对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条件,如非严重影响学业的疾病,一般不应成为录取障碍。
5、在贵州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过程中,考生需严格遵守相关注意事项。首先,考生需仔细核对体检表格上的个人信息,确保条行码编号与报名号一致,这是体检开始的基础要求。体检当天,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保持安静,遵守秩序,不得在体检场所喧哗或乱扔垃圾,以维护体检场所的整洁和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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